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。通过流程再造,我市房屋抵押登记、转让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其他房地产登记业务,在承诺期限内区分具体情况。需要注意的是,一些房地产登记需要公告、权籍调查和纠正,这些时间不计入处...